最近,《北京市营利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北京经开区工委宣传作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迅速组织了区内营利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推进会,以促使机构开设预付费资金存管账户.
根据了解,《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戏剧、曲艺五大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预付费”概念,即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事先收取学员培训服务费用,并提供相应培训服务。同时,强调了采用预付费方式收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遵循“应开尽开”原则. 这意味着机构需要从具备存管资质商业银行中自主选择一家作为存管银行,并开立唯一资金存管账户,预付费管理系统预付费管理系统将所收取预付费全额纳入. 此外,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天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为了进一步保护学员权益,《管理办法》规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提供培训服务时,应与学员(包括未成年学员监护人或成年人学员)签订《北京市营利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并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办理收费和退费事宜. 对于涉及学员义务或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权利内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并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30天收取培训费用,以及指定或强制学员使用预付费方式.
经开区工委宣传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健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落实部门责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行业和学员合法权益,促进全市营利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选择正规培训机构,向机构账户支付课时费用,签订标准合同,预付费管理系统并详细了解注意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退费办法等细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这一管理办法出台,标志着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力度加强,旨在学员权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该市营利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发展. 相信随着这一办法落地实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将更加规范运作,学员和家长也能更加放心地选择合适培训机构.
编辑:徐祎举报/反馈.